
已清償本票隔三年後再被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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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5-1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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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法律專家好
大概4年前被代辦拐去借到錢莊
已在當時於一週內清償完
有簡訊對話紀錄跟匯款照片
沒有本票照片
當時借2萬實拿7000
本票為兩張2萬元
依錢莊要求一張自己的名字
另一張聯絡人(母親)的名字
清償金額為25000元
因當時還是警示?
僅有匯款單據
現在找不到錢莊(電話都註銷了)
對方當時給的帳戶還能匯款
過了4年後的現在
被不明人士以電話要求還款
(不願意透露跟誰收購、代表公司)
對方持有當時的本票正本(用簡訊拍給我看)
沒有壓還款日
因為不知道怎麼處理先跟對方壓分期
對方要求金額是4萬
已繳納2期6000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以去警局報案嗎?
該怎麼解釋?
需要走債權不存在訴訟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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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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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票據無因性,原則上您不能以已經清償借款為由,拒絕向執票人清償。
2、但是本票的時效3年的計算,如果沒寫到期日,是從發票日開始起算,如果已經超過時效,您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3、如果票據的發票日、金額等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有沒有填寫的,因為不是借您錢的人出面主張票據權利,所以執票人是無權自行填載,否則將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您也可以主張票據無效。
4、建議您應該多蒐證自保,以利後續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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