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清償的債主,在事後要求利息,但不予理會,前債主就用訊息告知要找家人還錢,因不想牽連家人被找出去,前債主拿球棒威脅不簽本票就要打斷手腳,但因本身沒錢,也不敢和家人說,拖了約一個月,前債主直接打給家人要錢,現在已報警要告對方恐嚇取財,但擔心,被找去簽本票的地方是在普通民宅內,沒有其他證據,這樣有辦法成立嗎?還有若是對方恐嚇取財成立的話會有什麼罰則?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還是要有事證證明,包含錄音、錄影、證人等,否則恐無法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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