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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家長誣告!

  •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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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17:35 
  • 文章人氣:5752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是公立幼兒園的老師,最近同事被家長至教育處誣告虐童,家長說他的小孩曾被老師要求在遊戲場學狗爬、露出私密處給大家看,造成小孩身心受創。問題是,根本沒有這件事發生,想請問

    1.針對家長這種莫須有的誣告,我們該如何透過法律管道反擊?(學校長官只會要求息事寧人,要老師低聲下氣)

    2.只憑四歲小孩片面之詞,沒有任何證據,就能定老師的罪嗎?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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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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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對方如果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案件會由檢察官開庭偵查,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有起訴,案件會移到法院由法官決定判刑與否,所以必須在檢察官那邊爭取不起訴,應就證據層面來切入答辯,依照最高法院對於有罪認定的補強證據見解來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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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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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目前可能會面臨刑事問題,應先爭取自己的清白,要告對方誣告,也應先證明對方所述為虛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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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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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42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同事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告,爭取對您同事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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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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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5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405
  • 您好:

    可以提出誣告告訴,不過假若對方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承辦您同事案件的檢察官,多半會等對方刑事誣告案件不起訴後,再續為偵辦(以免兩個不同的檢察官認定矛盾),所以時間上應該會先停止進行一陣子。您同事也可以等對方刑事告訴不起訴確定後,再提出誣告告訴。

    證據上,四歲小孩的言詞,容易受到大人引導,雖說童言無忌,但法院與地檢署不一定會全部採信,也可能透過社工確認,再由社工出具報告或到庭作證。我方也可以主動提出相關對我方有利的反證,不要一直處於被動挨打地位,如有其他疑問,可以再討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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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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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果該家長是故意扭曲或引導小孩說出不實的指控,可以對該家長提告捍衛權益。

     

    2、單憑一個孩童的證詞,在沒有其他輔助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的情況下,難以認定教師有上述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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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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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所謂誣告嚴格來講是刑事告訴。這種情形大概是涉及妨害名譽,可以先請律師發函制止家長行為,如果還是屢勸不聽再採取法律行動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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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1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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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誣告罪),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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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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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是被害人縱立於證人地位具結而為指證、陳述,其供述證據之證明力仍較與被告無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陳述為薄弱;從而,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且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非謂被害人已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即得逕以其指證、陳述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3099號判例、98年度台上字第107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
    2. 依上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就告訴人所舉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若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就不能認定被告犯罪,閣下於地檢署偵查庭時應主動具狀陳述事實駁斥告訴人對己不利之指控,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3.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鍾明諭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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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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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509號
  • 您好,依您所述之事實,對方恐涉犯刑事上的誣告,建議您可先提起刑事訴訟,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或可諮詢律師後,與律師詳談且瞭解案情後,並委由律師代為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是您還有疑問,歡迎致電或親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諮詢。電話:(04)2233-3160,地址:臺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