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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服務機構: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瀏覽人數:154897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6465
電話:0982100565
手機:0982100565
傳真:未填
E-MAIL:q10232795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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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為前法官轉執之專業律師,本律緣就現階段各法院民、刑事判決實際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執業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冀能提供給您最優質、最專業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確保您的權益。
搜尋結果:共 644 頁,6435 篇問答
  • 發問時間:2025-03-21 10:34:04
  • 1.防火巷及部分土地被佔用,要如何提出告訴,是直接提告多戶,還是走民事調解
    2.申請鑑界,人員告知因位置空間無法鑑界,無法丈量不會退費
    3.若是勝訴,訴訟費用由誰來出,一半還是要自費,會限期拆除嗎?
    4.目前不清楚順序為何,該從哪部分先處理
    5.通常處理一場訴訟費用大蓋是多少~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21 10:34:04

    1. 防火巷與安全門梯等防火避難之設置明訂於建築相關法規,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為各都市發展局,市民可直接向都市發展局提出檢舉。

    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巷弄堆置雜物;違者,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3. 歡迎加入本所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或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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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i
  • 發問時間:2025-03-21 10:13:30


  • 1.跟前夫106年離婚有兩孩一男一女,離婚後倆孩監護權都歸我,在113年去法院申請更改子女姓氏,今年114年終於塵埃落定,好消息是孩子可以更改為我的姓,但目前大兒子突然又說想繼續保留爸爸的姓氏,但我剛剛電話詢問法院是說,若30日之內沒有去更改就會罰錢,請問會怎麼罰?2.另外離婚後協議前夫每個月五千塊扶養費至兩孩成年,至今一毛沒繳過,從離婚後也不見人影,請問我要怎麼辦?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21 10:13:30

    1. 如有一方不依照離婚協議書履行約定,就屬於違反契約,因為離婚協議書並沒有執行力,須透過法院裁定或判決才能強制執行。因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關於金錢給付之約定,具有執行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 按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縱未結婚或已離婚,仍對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均應分擔,此項扶養費與家庭生活費並非完全相同。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支付子女之扶養費,且他方有扶養能力時,一方非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其代墊之扶養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51號民事判決參照)。

    3. 因此,應負擔扶養費之一方如因他方代為支付其應分擔部分者,即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他方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代支付之扶養費。

    4. 為確保未成年子女之權益,若需協助,歡迎加入本所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或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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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泡泡
  • 發問時間:2025-03-21 09:56:31
  • 同事偷取我的工作證冒用我的名義開立本票偽造我的簽名,將之拿去向她的朋友借款五萬,被我知道後我控告她偽造有價證券,她要我和解,請問我可以向她要求名譽受損的賠償嗎?若可以的話金額該是多少呢?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21 09:56:31

    1. 按刑法上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乃指無權制作有價證券之人,假冒他人名義,或逾越有制作權人之授權範圍,而制作外觀上具有有價證券形式之虛偽證券,足以使人誤信為真,即屬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又偽造有價證券罪並不處罰未遂,是冒用他人名義簽發本票或支票,苟未記載金額、發票年月日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因仍不具備有效票據之外觀,其偽造票據之行為未全部完成,尚不能責令擔負偽造有價證券罪責。

    2. 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法定罪責甚重,一旦成罪,罪刑必然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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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先生
  • 發問時間:2025-03-19 11:23:39
  • 想請問第一次「汽車酒駕」受緩起訴5年並罰款十萬元,汽車駕照也被扣滿2年,時效超過5年後,第二次「輕型電動機車」酒駕,酒精達0.55,無肇事且已收到法院簡易叛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計共玖萬元,與行政罰鍰相當。
    本人無輕型機車駕照,只有汽車駕照
    以上是否可再申請緩刑機會?不留下案底?
    以行政罰是否一定要吊銷汽車駕照?
    目前易科罰金是否為最好的結果?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地點高雄市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9 11:23:39

    1. 「吊銷」駕照: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再駕駛。 二、「吊扣」駕照: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

    2.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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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時間:2025-03-19 07:01:54
  • 我是房東
    前幾日租客洗完床單 曬完之後未把紗窗關好 導致紗窗脫離軌道 紗窗掉落 砸破樓下的遮雨棚 
    請問 所產生的賠償及修繕費用是由誰承擔?
    因房客覺得紗窗風化故而導致紗窗跌落 認為該是房東賠償
    但站在我的立場是因他使用後才導致軌道脫離 紗窗才掉落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9 07:01:55

    1. 在租賃關係中,房東可以請求房客賠償事項;一、不當使用房屋;依照民法第432條規定,房客有善盡使用、保管房屋的責任。如果房客不依照契約約定、房屋性質而不當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毀損,就要負擔賠償責任。不當使用房屋,例如房客在居住過程導致屋內木質地板有水漬與尿漬、門板破裂、家具毀損,需要清潔與更新;又例如在颱風來襲期間,沒有清掃屋內陽台的堆積物,影響排水,導致室內淹水、家具與電器損壞等。二、失火;依照民法第434條規定,如果房客有重大過失,導致房屋失火而毀損,房客要負擔賠償責任。「重大過失」,例如房客將易燃物品放置於電源附近導致失火,此時房東可以請求賠償。「非重大過失」,例如房客長期不用某電器,導致老舊、積汙而導致起火燃燒,就只是一般過失,房東不可請求賠償。三、不即時通知修繕;依照民法第437條,如果房屋有修繕的必要,但房客卻沒有通知房東,導致房東不能及時補救,房東可以請求賠償因此所生的損害。例如,房客明知有漏水情形可能導致壁癌,卻不通知房東進行補救,導致房東日後需支付大筆金額整修,房東可以請求賠償。四、房客自殺,導致房價、租金下降;如果房客在房屋內自殺,導致房屋的交易價值下降,目前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如果房客是故意藉由自殺來使房東的房屋價值下降,房東才可以向自殺者的繼承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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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鯨魚
  • 發問時間:2025-03-18 10:29:42
  • 如題 問題其實蠻多的交車里程數11萬多 但後來查驗真實里程數是39萬 前後出入有點大

    再來是買賣契約書上很多項目都未填寫清楚 不知道是否構成不成力?
    合約上未明細寫出餘額繳款日期
    未填寫交車日期
    未填寫里程數 未填寫是否擔保
    交車後幾日過戶完畢
    牌照稅 燃料稅 過戶費用 保險由誰繳清

    目前是以交車狀態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8 10:29:42

    1. 按汽車之車況、實際行使里程、事故紀錄、出廠年份等資訊,均屬中古車買賣之交易市場上極為重要之交易資訊,且直接攸關交易價值之高低與容易出售與否,消費者就中古車之買賣,往往處於交易資訊之弱勢地位,業者如未誠實、公開揭露其所販售中古車輛之上開資訊,消費者通常難以事先加以查證或確認,此情易使消費者就該中古車輛之重要交易資訊產生錯誤評估,進而影響消費者是否購買或以多少價格購買之決定。

    2. 建議民眾購置中古車時應事先向轄區監理單位先加以查證或確認該車其里程數等是否確實,因監理單位及代檢廠於車輛於辦理定期檢驗時,均會確認車輛儀表板上之行駛里程數,並依當時里程數登錄,中古車買賣車商竄改儀表板里程數,調降車輛儀表板顯示之里程數以欺瞞消費者,造成消費者個人財產之損失,閣下可委請律師對車商提起詐欺刑事告訴,若需協助,請洽本所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或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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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林妹
  • 發問時間:2025-03-17 09:17:18
  • 請問房地產借名登記合意返還若透過調解不成立,會產生任何法律效果嗎?
    若調解成立,送至法院被駁回,是否反造成此房地產即為出名人所有之法律效果?而出名人當時是沒有購買房產能力的,借名人是否反被國稅局追徵贈與稅?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7 09:17:18

    1. 按所謂借名登記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者)經他方(出名者)同意,而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但仍由借名者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該財產之債權契約。是借名者有移轉該財產所有權至出名者之意思表示,出名者亦有受讓該財產所有權之意思表示,並由出名者依法完成取得該財產所有權之手續,出名者因而取得該財產之所有權,僅出名者基於其與借名者間之內部關係(即借名登記之債權契約關係),對於該財產之所有權權能受到限制,而實際由借名者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該財產。

    2. 就您所述本件不動產是受借名者之委託出名者登記為本件房地之所有權人,出名者自不得以本房地所有權人自居,而向他人主張權利,將房地出售予他人,出名者違背其受託借名登記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借名者之財產,借名者即可依據刑法第342條規定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

    3. 閣下可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作為終止兩造間借名登記契約之意思表示,並類推適用民法第549 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委任終止後,並將系爭不動產建物所有權返還登記予借名者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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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rei
  • 發問時間:2025-03-17 09:06:28
  • 當初離婚協議書寫小孩學費雙方各半支出,我每個月付一萬直到小孩20歲,但是我前妻一直沒工作沒收入,這4年來都是我在支出全部提供小孩的學費與補習費(每月固定一萬+補習費17000+國小開學費、社團費),一年下來總共給了38萬多,小孩目前國小4年級與前妻同住,請問我能否與前期重新談小孩的贍養費呢?
    如果可以我該怎麼做?需要開庭嗎?我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7 09:06:28

    1. 按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縱未結婚或已離婚,仍對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均應分擔,此項扶養費與家庭生活費並非完全相同。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支付子女之扶養費,且他方有扶養能力時,一方非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其代墊之扶養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51號民事判決參照)。

    2. 因此,應負擔扶養費之一方如因他方代為支付其應分擔部分者,即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他方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代支付之扶養費。

    3.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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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
  • 發問時間:2025-03-15 09:21:28
  • 因小孩是在與前夫未離婚時有的
    所以辦理新生兒登記 父親欄是前夫的名字
    如果去具有認證的醫院檢測小孩與生父的關係
    拿著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認證之實驗室所發出的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是否可以去戶政更改生父欄位?

    還是依然必須提起訴訟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5 09:21:28

    1. 按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民法第1062條第1項、第1063條分別定有明文。

    2. 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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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萱
  • 發問時間:2025-03-13 13:01:53
  • 告訴人原先是針對網路申請人提告,但被地檢署做不起訴處分(因網路申請人當時已往生),現在告訴人要針對網路使用者提告,所以警察要求我與同住家人前往做筆錄,我非家中網路使用者,亦未在家中使用電腦設備,不曉得前往做筆錄時需注意什麼?謝謝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13 13:01:53

    1. 依本所實務經驗警察局通知閣下到案說明,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應先與律師諮商後再由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並請加入本所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法院現階段民、刑事判決案例以及律師多年執業豐碩的實務訴訟經驗,助您排難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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