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趙平原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瀏覽人數:201414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6896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趙平原律師為前法官轉執之專業律師,本律緣就現階段各法院民、刑事判決實際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執業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冀能提供給您最優質、最專業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以確保您的權益。
搜尋結果:共 686 頁,6860 篇問答
  • 千千
  • 發問時間:2026-07-29 13:32:04
  • 因朋友是車手的第二層中間人
    已經承認 目前被羈押禁見第一票快到期
    檢察官要找最上游
    目前已供出人(但上游被通迄再大陸)
    請問第一票這樣能交保代替羈押嗎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29 13:32:04

    1. 在延押庭前「認罪」本身並不能保證一定可以交保,實際獲釋的機率取決於法官評估是否已無「羈押原因」(如逃亡、串證、滅證風險)。

    2. 實務建議(1);委請辯護人(律師)應隨時具狀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並詳細陳報已無羈押必要的理由。(2);除了認罪,也可向法官承諾配合傳喚、限制住居,甚至配合科技監控(如電子腳鐐)等替代處分,來換取交保機會。

    3. 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阿宏
  • 發問時間:2026-07-24 06:29:53
  • 請問未滿18歲酒駕騎乘機車在人發生死亡車禍自撞兩人都死了那麼騎乘者少年家屬會有載人上的問題嗎?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24 06:29:53
  • 未滿 18 歲酒駕屬於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同時面臨「無照駕駛」與「酒精駕駛」的雙重高額罰鍰、刑事責任,且監護人(父母)也必須連帶接受處罰。
    針對未成年無照酒駕的相關罰則與法律責任如下:1. 行政罰鍰與扣車(累加處罰)
    未滿18歲絕對無法取得汽機車駕照,因此一律以「無照駕駛」與「酒後駕車」合併處罰。
    • 酒駕罰鍰:機車初犯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初犯處3 萬至12萬元罰鍰。
    • 無照駕駛罰鍰:處新臺幣6,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以下罰鍰。
    • 當場強制措施:車輛會被當場移置保管(扣車)並吊銷或吊扣該車輛牌照。
    • 2. 監護人連帶責任(道安講習)
    因為違規駕駛人未滿 18 歲,法律規定強制連帶處罰:
    • 家長陪同講習:違規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刑事責任(移送少年法庭)
    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
    • 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公共危險罪)。
    • 因駕駛人未滿 18 歲,案件會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由法官裁定保護處分(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
    就您所述的問題,為維護權益,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軍軍
  • 發問時間:2026-07-24 06:13:43
  • 您好
    因為月初交易購買毒品,昨天被帶回警局做筆錄及驗尿,因為我有吸食毒品咖啡包,我怕混有二級毒品,昨天並未直接被帶去開庭,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我是初犯,我怎麼爭取戒癮治療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24 06:13:43

    1. 按(依修正前規定)初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必也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之前置程序後,5年(修正後規定已變更為3年)內再犯同條之罪,始符合應由檢察官依法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倘行為人初犯(依修正後之規定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826號判決意旨,另包括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者)上開之罪,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確定,在該觀察、勒戒處分執行之前,縱有再犯同條之罪之情形,因行為人未曾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之處分,即與法定訴追之要件不符,自仍應由檢察官就後案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再由檢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之1規定執行其一,若檢察官逕對後案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顯屬不合,其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始為適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184號判決意旨參照)。行為人倘多次施用毒品犯行,法院僅需裁定1個保安處分,縱經法院多次裁定送觀察、勒戒,亦僅執行其一,是行為人於經裁定送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無論其施用毒品級別如何,亦不問有多少次施用毒品犯行,均為該次保安處分程序之效力所及,而不應再予單獨追訴處罰。揆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僅規定檢察官對於「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者」,應聲請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並未區分所施用之毒品之等級、種類,所以遭查獲之行為人即便查獲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等各式多種毒品,也不會因此需分受多次之觀察、勒戒處分,實乃著眼於施用毒品者之觀察、勒戒治療,與刑事追訴採一罪一罰之概念並不相同,從施用毒品處遇之立法目的以觀,該觀察、勒戒裁定及不起訴處分之效力,均應及於行為人預備供施用而持有其他毒品部分始屬合理。否則一方面為使(初犯)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犯行之行為人,藉由觀察、勒戒及不起訴處分等程序,使其得以進行比刑事追訴更有效率之觀察、勒戒程序,另一方面卻就行為人預備施用而未及施用之持有其他毒品行為再為追訴處罰,就(初次)施用毒品者同時以不同規範目的之處理程序為兩種相反歧異之處理,當非立法本意。質言之,未曾經觀察、勒戒,或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逾3年之行為人,一旦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在此觀察、勒戒裁定執行完畢前,行為人所犯之施用毒品罪、預備施用而未及施用之持有毒品罪,均應為該觀察、勒戒之程序效力所及,而不應再予單獨追訴處罰。否則若謂只有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犯不法程度較高之施用毒品罪可不予追訴處罰,所犯不法程度較低之預備施用而未及施用之持有毒品罪卻仍應論處罪刑,顯然輕重失衡,亦有違立法者對施用毒品處遇之設計。

    2. 就您所述的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小山
  • 發問時間:2026-07-19 07:34:12
  • 您好,有完成過一次法院判決也拿到賠償金,為什麼還會再寄傳票來?如果不再需要辦理這個案件如何處理不再收到傳票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9 07:34:12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千千
  • 發問時間:2026-07-19 07:32:55
  • 因朋友是車手的第二層中間人
    已經承認 目前被羈押禁見第一票快到期
    檢察官要找最上游
    目前已供出人(但上游被通迄再大陸)
    請問第一票這樣能交保代替羈押嗎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9 07:32:55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JOJO
  • 發問時間:2026-07-19 07:32:13
  • 上個月月中在上班途徑發生車禍
    對方跨越雙黃線迴轉 我為了不撞上對方而急煞導致自摔(加上那天下雨所以地上比較滑)
    對方迴轉後在路邊停了大概五秒就直接開走了(不知道是不是覺得沒他的事情或是真的沒注意到 但因為聲音蠻大的連旁邊的住戶都出來看了 應該不可能是沒注意到)
    最後是附近的住戶出來關心我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對方這樣算是肇事逃逸
    我報警後 警察來了詢問大概情況
    因為我那時候也不太了解 警察跟我說這樣是有因果論的
    並且跟我確定了要對對方提出肇事逃逸嗎
    我說對 所以他說刑事跟民事都幫我提出了

    然後7/10的時候有在線上申請初判表 但一直到今天都還在處理中
    前幾天收到地檢署通知下禮拜要開庭的信
    案由是寫「交通致傷逃」
    想請問在還沒拿到初判表的情況下
    我還可以先跟對方求償嗎
    因為我有受傷(診斷證明書事後去警局做筆錄有交給負責的警員)
    然後車子也都有擦傷 雨衣什麼的也都有破損 那周的假日也安排要去看演唱會結果因為這樣全身瘀青沒心思好好看??)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9 07:32:13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Zeus
  • 發問時間:2026-07-19 07:31:26
  • 如題,我只在臉書新聞下面留了一句文字,引來一堆人謾罵
    如:
    「南部綠色狗」
    「他媽垃圾綠蛆!糞坑有屎快吃!滾」
    「你勒靠北三小.欠幹是吧」
    「人家吃油是致癌,你怎麼看起來像是傷到腦?有點腦癱」
    以上,請問這些有違反公然侮辱或恐嚇嗎?
    謝謝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9 07:31:26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發問時間:2026-07-13 07:28:08
  • 車禍日期: 115/04/11,筆錄時已同時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對方有酒駕事實。
    調解當日對方應因其他案件服刑中,沒有出席。
    個人訴求: 我只要對方賠償我因車禍導致的金額支出即可,其他的我不會多要。但他目前應該是服刑中,我完全無法找到他,現在也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想請教現在我該怎麼做?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3 07:28:08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阿榮
  • 發問時間:2026-07-13 07:27:22
  • 我因為酒駕車禍我跟對方有受傷,因為新法上路我變成累犯,前後兩次酒駕相隔約7-8年,車禍責任是對方七成,但無法達成和解,約5萬的理賠金額,但我給出15萬對方不滿意,要求120萬,而我也開完偵查庭了,配合且認罪,對方在我開完庭1星期後提告過失傷害,逼我給她錢,想請問這種開完公共危險罪偵查庭才被提告過失傷害,那案子會一起審理嗎,還是公共危險罪會先判決,過失傷害後面才跟著審理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3 07:27:22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小山
  • 發問時間:2026-07-13 07:26:18
  • 您好,有完成過一次法院判決也拿到賠償金,為什麼還會再寄傳票來?如果不再需要辦理這個案件如何處理不再收到傳票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6-07-13 07:26:19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