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頎
- 發問時間:2025-03-21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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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巷及部分土地被佔用,要如何提出告訴,是直接提告多戶,還是走民事調解
2.申請鑑界,人員告知因位置空間無法鑑界,無法丈量不會退費
3.若是勝訴,訴訟費用由誰來出,一半還是要自費,會限期拆除嗎?
4.目前不清楚順序為何,該從哪部分先處理
5.通常處理一場訴訟費用大蓋是多少~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5-03-21 10:34:04
- 防火巷與安全門梯等防火避難之設置明訂於建築相關法規,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為各都市發展局,市民可直接向都市發展局提出檢舉。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巷弄堆置雜物;違者,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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