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審上訴被駁回還能怎麼做?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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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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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屬於法律審,必須指出二審判決中違反法律之處,也必須委任律師提出,要什麼方式提出三審上訴,必須看過二審判決書和卷宗資料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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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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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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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案件倘若金額超過150萬元,必須委請律師提起三審上訴。
2、刑事案件倘若3年以上的重罪(原則上),可以自行提出書狀上訴三審。
3、三審主要是法律審,與事實比較無關,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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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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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為法律審,僅就事實提出意見,是不會被採納的.
應委由律師代為提出專業訴狀.
且上訴有期間限制,建議您儘速持原審判決洽律師諮詢,以判斷有無上訴空間.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6%B0%91%E4%BA%8B
http://www.alicelaw.com.tw/news.html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了解您的需求和相關事實始末後,
可為您分析、提出蒐證及自我保護的建議,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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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板橋及基隆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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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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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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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您並未說明係民事或是刑事案件?倘係刑事案件,按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
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
第 377 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是倘您的案件不在上開法文規範之範圍自可提出上訴,惟須注意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方能提出,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倘係民事,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
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
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
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第 466-1 條: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
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
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
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
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您得上速利亦須超過150萬,且須委任律師方能提起上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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