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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機車自摔,欲申請國家賠償一定要報警嗎(警方三聯單)?

  • 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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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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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當下自摔想說摸摸鼻子倒楣算了,且也無對肇者,無法申請產險的理賠;至當下沒報警。

    事後看了行車紀錄器,覺得道路的設計有瑕疵,所以決定申請國賠。
    小弟我的問題是;我有行車紀錄器全程都有錄到,這可以當成一個佐證依據嗎?(就醫紀錄、機車損傷都有紀錄)。
    因為今天查詢進度,承辦人員一口咬定就是要有警方到場才算數。
    難道行車紀錄器不能作為一個強而有力的依據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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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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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國家賠償協議先行,要先以書面請求國家機關協議。

    二、協議不成才能訴訟。

    三、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行車紀錄器可以當證據,只是看法官採或不採而已。

    五、我會建議當事人約來事務所先諮詢,我先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

    六、我的專長是查判決,之前當過法官助理近五年,95年考上律師,100年開業。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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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2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8-01-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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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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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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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3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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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
            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
           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
          ,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 項
        、第11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行車紀錄器當然可以成為證據
      三、本件重點乃在      
    公路管理機關是否已竭盡所能,積極並有效採取足以防止危害發生之具體
    措施?就系爭路段之管理維護是否有欠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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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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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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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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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10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是倘您要提出國賠,需先釐清處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方能提出,實務上此部分難度相當高,此部分您可以朝車禍鑑定您是否有過失?以利之後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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