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機車自摔,欲申請國家賠償一定要報警嗎(警方三聯單)?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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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協議先行,要先以書面請求國家機關協議。
二、協議不成才能訴訟。
三、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四、行車紀錄器可以當證據,只是看法官採或不採而已。
五、我會建議當事人約來事務所先諮詢,我先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
六、我的專長是查判決,之前當過法官助理近五年,95年考上律師,100年開業。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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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 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 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 ,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 項 、第11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二、行車紀錄器當然可以成為證據三、本件重點乃在公路管理機關是否已竭盡所能,積極並有效採取足以防止危害發生之具體措施?就系爭路段之管理維護是否有欠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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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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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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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覺得你可以約來事務所談談你認為這道路的瑕疵何在。
二、然後可以考慮請律師幫你寫書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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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10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是倘您要提出國賠,需先釐清處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方能提出,實務上此部分難度相當高,此部分您可以朝車禍鑑定您是否有過失?以利之後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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