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我是因為上聊天室打了我要包養的名稱所以被網路警察抓到所以我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的文件要我去做筆錄之後我回到台北之後等了很久現在收到(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我去報到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去之後法官會怎麼判會很嚴重嗎
如果罰錢會罰多少 還是會有其他處份因為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犯我也甚麼前科都沒有都怪我基於好奇才會去打這種名稱上聊天室才會觸法我想請問有過這種經驗或對法律這種東西很懂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因為我真的擔心到吃不下睡不著
照你講的情節檢察官應該會朝向緩起訴處理 繳納國庫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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