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初犯) 檢察官判醫院戒癮治療1年 緩起訴2年 之前都有準時的到醫院驗尿 也都正常 但上一次在觀護人室驗尿 有一次的陽性反應(2個月一次) 但還是準時的報到驗尿 也都正常今天收到法院傳票 說要撤銷緩起訴 真的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嗎 一定要撤銷緩起訴 而判觀察勒戒嗎也許可以判勒戒 但可以等我完成兩年的碩士在服刑?
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現行法就是採雙軌 戒隱治療 及觀察勒戒
既然檢察官已經有給你機會在外治療
被撤銷後 除非對裁定抗告 否則也沒有其他方法
至於念碩士並非延緩執行的理由
觀護人有跟我說 依法官判定 可能會強制勒戒 也可能繼續交付醫院配合治療(有按時去驗尿,遵守其他的約定的話)! 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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