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 李耿誠 (李耿誠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14 22:28 
  • 文章人氣:640
  • 個人積分:132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138號
  •  

    一、家暴令可不可以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這須要看家暴令的內容,原則上是可以成為正當         的理由的,不過家暴令也通常有一定期限,一旦期限一過或家暴令的內容不存在了,除了取        得新的家暴令或其他的理由,否則夫妻仍有同居的義務

    二、夫妻的問題不等於小孩的問題,雙方仍然必須把小孩照顧好,家暴令是不能免除掉扶養小           孩的義務

  • 胡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15 01:17 
  • 文章人氣:660
  • 個人積分:4
  •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暴令可不可以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這須要看家暴令的內容, ... (恕刪)

     

    我拿到的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內容是: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直接或間接之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聯絡行為。

    這樣內容的家暴令可否成為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嗎?另外請問律師調解庭不成立(例如我老婆不同意返家同居)則案子是不是就直接送法院審理還是要我另外向法院申請?那我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跟給付小孩的扶養費,在訴狀上的聲明要怎麼寫呢(聲明事項:一請求被告履行同居義務.二請求被告給付扶養費)?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