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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兼任財委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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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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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東港鎮東京花園大樓的住戶,最近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我突然間看到有一個是換任財務委員的紀錄,請問一個財委是自行卸任,有次開會已經有通過由另一委員擔任,可是這管理委員會的主委竟然沒有再次開會議,自行更改會議紀錄,雖然有用更正說明,可是不是一定要再次經過開會才可以作更正說明不是嗎?

    而且利害關係人不是可以調閱財務報表,這主委卻遲遲不給看,自私的行為影響到我們住戶的權利。

    我們大樓住戶想維護自行權利,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自裁他,報警不行(因為它跟警察局的人很好)。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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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17 23:38 最後編輯日期:101-09-1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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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建議向縣政府主管機關進行舉發,另在區權會提出此事進行討論,質疑主委作法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