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祖先有一墓地已25年,當初向地主購買作目的時只有訂定私契,並未向地政登記.
結果後來地主又將地賣給他人,那人將地拿去抵押借錢,結果被法院查封拍賣,拍定後
得標人向我們要求遷讓,目前還在何對方協調中,請問我們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
若法院判決,是否我們不能保留此地?
我們能向原地主申請求償嗎?
若法院判決,我們勝訴機會大嗎?
土地買賣要去地政機關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現既已由拍定人取得所有權,法律上您可能保不住墓地了。只能依契約的違約關係向原地主請求返還價金,但又因已過二十五年,如果原地主主張時效消滅,您可能也拿不回價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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