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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已下說明:

  • 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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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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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案子已下說明: 有一天朋友跟我說他租了一間房子,請我去修理電方面的問題,結果過沒幾天就被通知去警察局做筆錄,在警局是被屋主提告以侵入他人住宅跟毀損提告,收到檢察官傳票卻是以妨害自由等案偵查,在警局的時候警察告知我朋友沒有跟屋主承租房子,因為要開庭不知道怎麼辦,朋友又連絡不上,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很擔心這樣我會不會有事啊????? p.s 1.朋友確實是告訴我他租了一間房子 2.我是看著朋友拿鑰匙開門進去的,所以就沒多問了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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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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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請你的朋友出面,請他證明你說的內容,然後表示你不知道你的朋友沒有進入該房屋的權利,因此你的行為並沒有構成侵入住居的故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