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
- renate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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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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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關追討欠薪及支付法令的問題 本人自2012年3月8日起成為某台翻譯社的兼職譯者,直至2012年8月16日結束合作關係。自此,這翻譯社一直故意拖欠6月及7月薪資。本人分別於8/13、20、27及9月10日發出電郵催促發款,但這翻譯社於8/13及20日借故拖延後,一直沒有再回覆,並默認故意/蓄意欠薪。本人曾救幫於勞工局,但回覆是我與這翻譯社不屬於僱勞關係,不會幫我追討,那麼: 1. 申請支付法令有用嗎? 2. 我只知道該公司地址及聯絡人姓名,這樣的債權人資料足夠嗎? 3. 不知道債權人地址可以申請嗎? 4. 要怎樣才可以成功申請支付法令呢?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望律師能賜教,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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