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問告訴乃論到警察局提告的時候,提告後,大約是多少時間會傳對方來面對面的會談呢?
那麼警方查證的時間會多久呢?
那麼有可能第一次就合解成功的嗎?
以上的問題,就麻煩各位律師幫忙了,非常感謝大家。
應該這麼說,依照目前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察主體仍是檢察官,我常常這樣比喻,檢察官是元帥或是將軍,警察、憲兵或是調查員都是兵,意思就是說真查程序大多由檢察官主導。
所以你的問題,各種可能性都有,有的警察會積極主動或者說「雞婆」一點,會積極進行偵查作為,甚至於安排和解事宜,不過只要案件還在,最後都還是要交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至於會出現何種狀況,其實不一定,主要端看案件是否複雜。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2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2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