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院程序與執行 > 請問告訴乃論?

請問告訴乃論?

  • 竹竹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7-17 18:06 
  • 文章人氣:1679
  • 個人積分:2
  • 如題,請問告訴乃論到警察局提告的時候,提告後,大約是多少時間會傳對方來面對面的會談呢?

    那麼警方查證的時間會多久呢?

    那麼有可能第一次就合解成功的嗎?

     

    以上的問題,就麻煩各位律師幫忙了,非常感謝大家。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7-19 22:30 
  • 文章人氣:789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應該這麼說,依照目前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察主體仍是檢察官,我常常這樣比喻,檢察官是元帥或是將軍,警察、憲兵或是調查員都是兵,意思就是說真查程序大多由檢察官主導。

    所以你的問題,各種可能性都有,有的警察會積極主動或者說「雞婆」一點,會積極進行偵查作為,甚至於安排和解事宜,不過只要案件還在,最後都還是要交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至於會出現何種狀況,其實不一定,主要端看案件是否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