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開制
- 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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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27 15:33 最後編輯日期:101-09-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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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且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的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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