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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修法後,是否仍要到法院辦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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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6 21:59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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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請問在2009年6月民法繼承篇修法後,限定繼承是否仍要到法院辦理呢?

    若需要,要如何辦理呢?

     

    您好!

    若未拋棄繼承,繼承人仍需承受繼承債務,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開啟遺產清算程序,過程中難免會有訟累。相關繼承手續繁瑣,可委任律師處理以確保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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