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6月剛購買了一間法拍屋,詢問後知道之前屋主有積欠9個月的管理費沒有繳交,我們不想繳。
跟社區總幹事溝通時,他回答說"沒有要繳就不用談"之前也有尋找過類似的問題,在法律上我們拍定人是有權利不繳積欠的管理費,我想問說我們真的可以站的住腳,說我們就是不願意繳嗎?還是說我們是應該要繳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前手區分所有權人積欠之管理費
若拍賣公告中無「拍定人應繼受執行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債務」
或其他同義條款之記載
則拍定人毋庸負擔原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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