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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紀錄嗎

  • Aur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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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5 22:06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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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如因散播謠言被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移送,只處以罰鍰,會留下紀錄嗎?

    我到司法院的官網用字號去查,是查得到我的名字那些的,有留下紀錄……

    那如果以後工作需要申請良民證之類的,會有任何紀錄在嗎?如果企業要求簽同意查前科的同意書之類的,會被查到嗎?

    因為我之前曾有一個拋棄繼承的民事案子,僅透過姓名Google搜尋就被查到了,所以很擔心別人也能查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判決書之類的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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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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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一般人常說的會涉及影響一般找工作或申請移民等問題的前科記錄,通常就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被記載下犯罪紀錄,而該證明必須要在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時才能申請,所以該證明又亦被稱為「良民證」。根據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與第三項規定。若被判緩刑,而在緩刑期滿後以及若是被判拘役或易科罰金是不會被在該證明被記載該犯罪紀錄的。
    2.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 受免刑之判決者。(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若僅係被判拘役、易科罰金或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原則上刑事警察犯罪紀錄中就不會予以記載。
    3. 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的權益 !

  • 趙平原
  • 王世宗律師/所長 (王世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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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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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3 │ 律師證號:(71)臺檢證字第0125號
  • 您好:


    罰鍰為行政處分,不會留下前科,亦不影響良民證。

    依據您的描述,司法院官網查詢得到您的姓名,並不代表留下前科。

    舉例而言,證人作證、無罪判決等情形,均能在司法院官網的判決中搜尋到姓名,但並非留下前科。

     

    若您無法確定您在司法院官網查詢得到自己姓名的情形,是否留下前科或影響良民證,建議您直接向本所聯絡,本所可為您個案解析。


    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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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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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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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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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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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民證是指刑事犯罪紀錄,

    因此若單純社維法應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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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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