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發生車禍,對方是由小巷子衝出而我們是直行車
他車速很快我們來不及閃就撞到他
對方堅持不和解要告
所以在我的駕駛也告對方
變成互相告的狀態
我是被載的人所以是證人身分
但開庭那天我已預計出國三個月,機票已經開票所有簽證和相關事宜都已經確定
今天有打電話給書記官,他跟我說把案號和事由寫在一張A4紙上用掛號方式寄給檢察官
我也都已經照做
請問
1.檢察官會不會不允許我請假?
2.如果證人(我)沒到,對開庭會有影響嗎?
3.這樣的案件大概要多久才會結案?
4.出庭當證人需要準備甚麼?我該說甚麼?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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