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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問題....

  • QQ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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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08 18:52 最後編輯日期:101-04-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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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始於100年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始發現一部分倍民國42年政府實 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被逕為分割給別人了!!!!!本人多方查詢結果尚存1份民國44年現況重測圖是符合現耕狀況的!!但在當時未獲更改,這是地政事務所的 內部公文書作業...我們毫不知情,直到鑑界才發現當年的錯誤
    事隔多年,公務機關是不會承認錯誤的,還要我們提出書面證據!!!
    請教先進~我平民老闆性該如何面對傲慢的公權力勒???

    = =.....有好心人知道我ㄉ問題該怎ㄇ解決嗎.......

     

     

    我昨天有去桃園縣政府承情 以文林院案例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申請解釋 縣政府有要開協調會 合理ㄉ範圍叫我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的田地從民國35年原始登記時起一直現況耕作至今60年
    民國42年國民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把我的現耕土地部分逕為分割給了與我不相干的第三者....雙方到60年後才發現!!!
    1. 有人說土地登記制.你的部分現耕地應該是所有權人的. 是這樣嗎???
    2. 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架構下.我的原有財產不保了嗎??

    就此請教先進們~~


    附:: 本人到地政事務所查詢當時除了42年逕為分割原圖外.還有一張44年曾辦理未置面積測量該次測定範圍圖示符合我的現況位置的!!但卻沒有後續逕為更正延誤至今...

     

  • 許志嘉 (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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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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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書面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但地政事務所一定會駁回更正申請,再針對該駁回處分進行訴願,惟訴願也一定會被駁回,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但所有程序都要嚴謹,就有可能成功。

    許志嘉律師2012.4.11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