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歲 女友15歲 我在9月25號的時候與她發生關西 她的父母在28號的時候帶她去驗傷做筆錄! 她在筆錄中有提到是自願與我發生關西的!但是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關西還是有一條七年以下的刑期!對方的父母也不打算要原諒我!我該怎麼辦?如果去做筆錄跟出庭,我都誠實回答我所犯的一切事實!也表明悔意!態度良好的話!這樣會不會判的比較輕?我看了很多資料..聽說如果對方父母不願意原諒的話!好像會被判很重是真的嗎?
1.表示悔意 這應該是每個被告都會展現
不過實際上誠意就是錢
所以如果證實你確實有這樣行為
你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下
要輕判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2.不過問題就是發生關係時間點怎麼證明
律師先生你好!你所提的兩點意見我想再請問你一下
(1)我當然希望可以和解..但是對方家境比我家好很多..對方父母也表明不原諒我..這就表示她們不願意和解..該怎麼辦?
(2)你說發生關西的時間點證明?這是甚麼意思?是要我不要承認有發生關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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