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尚未提?賠償金是否合理?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03 00:26 最後編輯日期:108-06-03 00:3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朋友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業務侵占)的問題,對方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過去相關證據附法律理由,具狀至地檢署並且確定後續答辯方向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考慮與對方達成和解進行賠償爭取緩起訴處分,若對方請求金額過高可考慮拒絕。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03 06:5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398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業務侵占刑事案件,和解成立當然會對您朋友比較有利,主要還是看您這邊可否負擔,能力無法負擔還是不要勉強答應,以免之後無法履行,衍生其他糾紛訴訟,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為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胡世光律師電話:03-216-0363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號3樓
手機門號:0913931228
LINE ID:who776
EMAIL:who776776@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03 08: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賠償六倍金額涉及民事暴利行為,如不賠償不合理的暴利就要提告,也有構成刑事強制罪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03 10:0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5586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您朋友可能會有刑事業務侵占及背信罪嫌之適用,本件就賠償金部分因係單純財產損失,對方除非能提出證明賠償金額真正,否則即屬不合理,惟您朋友倘有業務侵佔,對方均有提告權,建議您朋友可以委任律師答辯,以正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03 14:0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