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故遭開除,有哪些該有的權益
- Cy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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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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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6月20日進入甲公司,月薪26000元
於9月28日下午四點被老板告知因為表現不如預期所以開除
做到9月28日當日下班為止並且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老板於10月5日提供薪資條及勞健保退出單給我
因為我拿著退出單至區公所投保健保
服務小姐告知,因為公司退保日期為9/28
所以九月份的健保費用會是由區公所這邊寄出繳費單
由我這邊自行繳納
不過公司這邊己經給我扣除了整個月份的勞保和健保費
我告知公司說因為9/29.9/30為週休二日
是否可將"退保日"改為9/30,這樣子所有費用就以整個月計算
因為老板也是以一個月的薪資下去計算的
但是老板不予理會,並說要等到勞健保局寄出收費單之後
他確認沒有被扣到款才肯將先預扣的勞健保費退給我
我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
一、我是否可以主張將"退保日"修正為9/30
二、我是否有資遣費可以領??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
三、我是否有預告工資呢??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
四、我是否還可以主張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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