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97年與一位朋友共同投資不動產買賣13間房屋如今已出售11間完畢,每間標第物都簽訂一份合夥協議書,但因事隔多年有幾份不見,於是我在100年6月間找來合夥人到我公司來對帳在錄音內容中我有很清楚ㄉ問他我門總共合夥有幾間.每間ㄉ住址我都有獎出來問他是否有合夥.他都回答有.且賣掉11間房屋買跟賣(買賣合約書我都有)可以計算出盈餘.如今對方居然卻表示我們並沒有合夥拒絕分配盈餘請問律師在民刑事上我該如何主張卻保我ㄉ權力..?
1.刑事部分主要可能涉及詐欺 背信或是侵占罪等 可先依法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如果合夥事務已經完成 那應該可以請求分配利益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如果還是沒有成果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對方看起來沒有想要給你錢,多說無益,
建議直接提告民事部分請求短給的合夥報酬,
另可以考慮提起侵占告訴,因為對方非法侵占大家共有的合夥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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