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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一星評價

  • Wayn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8-27 12:43 
  • 文章人氣:1260
  • 個人積分:2
  • 先前至某店消費,由於體驗極差,於是用了很多帳號至店家google評價評一顆星,沒有評論任何文字,目前店家揚言要提告,請問是否為犯法行為?我應該擔心嗎?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8-27 12:57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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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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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27 14:20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29790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的行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罪,民事上亦有侵害商譽損害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8-27 16:56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8696
  • 律師評價:54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根據您的陳述,如果您只有給予一顆星評價而沒有留下任何言論,則有實務見解認為,一顆星只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的主觀評論,如果客觀上沒有詆毀謾罵的行為,可能不會造成名譽貶損,建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律師具體評估分析。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9-02 15:43 最後編輯日期:108-09-02 15:4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84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給一星評價,並沒有評論任何文字,係就店家整體傳達主觀感受,難認故意詆毀店家名譽。

    1、相關規定:

    (1)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