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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 律師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瀏覽人數:96637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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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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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碩士畢業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
搜尋結果:共 419 頁,4186 篇問答
  • 發問時間:2026-04-09 17:48:03
  • 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
    我是自己經營網路商家販售客製化穿戴式美甲
    因有顧客於寄出前提出顏色與心中理想不符
    賣方提出因雙方溝通上認知可能有誤願意退款一半金額以表歉意
    買方回覆你先寄出我收到後再討論
    收到後反應真的不符心中期待,因此賣方退款一半給他
    再者他接續反應尺寸不對10指尺寸與他測量不符每指都大一點
    賣方提供製作前測量尺寸之正確影片給買方
    買方稱我言語酸他將問題丟回給他
    賣方回覆並無推卸責任且願意將剩餘款項全額退回並且補償100元
    100元買方於當下表面不接受立即退回
    接著買家封鎖,於threads發文內容提及公審/避雷/以及完整店家名稱
    並稱我們做這樣像在做盲盒款那她花這個錢幹嘛?
    說我們態度不佳推卸責任等.
    留言有網友表面店家已退款不理解你為什麼要公審人家
    買方突然解除封鎖並將所有款項再次轉回再立即封鎖
    上傳新貼文稱:他只是舒適自己的購買體驗錢也退回了有資格公審了吧??
    後續我方將先致派出所備案
    後續收到買方解鎖私訊:
    1.我現在還沒辦法釐清我收了這筆錢後到底能不能有發表自己的想法,而且我們立場不同,答案應該也不一樣,至少有人說她跟你一樣同為創業者無法接受
    2. 我發這篇文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你們的溝通真的...我不太能接受,但我後來的溝通對你們來說應該也不能接受,這點我需要先道歉
    3. 我的發文內容皆為實際消費經驗,並附有對話與實品證據,沒有捏造或誇大,退款並不影響我對整體消費過程的經驗分享

    若此讓你們感到不適,我可以理解,也願意再進一步溝通釐清

    若你們選擇以法律方式處理,我會配合相關程序,並提供完整資料說明

    想詢問這樣提?妨害名譽是否能成立?謝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9 17:48:03
  • 您好,關於是否構成妨害名譽一事,需視對方完整的發文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故建議您將手邊的資料準備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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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JUN YEH
  • 發問時間:2026-04-09 17:47:01
  •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家人在外有欠融資高利貸想詢問1.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到其他家人人生安全,不要背負到債物問題?2.因為她現在感覺沒打算要去工作想問可以把它戶籍遷出去 讓他自己在外自力更生嗎?3.有查過更生的法律條款  但要債權人工作開始並本人去申請才能更生對嗎?4.假如想斷絕關係 怎麼做會比較好  法律有哪些條款可以幫助到我們?5.戶籍法59條 民法199條 民法767條 民法1128條 這些法條適用於這次案件上嗎 或者律師大大們有什麼建議 不吝嗇指教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謝謝您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9 17:47:01
  • 除非你們有幫該名家人作保證人,否則在法律上該家人的債務並不會牽連到你們其他人身上;而討債集團騷擾到你們其他人的話,你們可以報警請警察協助。


    另外關於將該名家人及遷出一事,若該名家人不願意自行遷出的話,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將該名家人的戶籍遷出。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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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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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sh
  • 發問時間:2026-04-09 17:45:41
  • 去年114年11/8社區主委發動大罷免財務委員跟副主任委員。主委在區權會上用抹黑造謠方式通過大罷免,但提告之後對方律師主張11/8是形式上的,真正罷免是11/20用連署書罷免成功,說我們主張有問題,沒有利益上的損失,但罷免連署書上一堆租客冒充區權人,連署罷免有瑕疵,法官有暗示我們要去更改訴之聲明,目前希望能請律師幫忙寫訴之聲明跟5月出席最後一次庭審,因為法官說下次庭審完後面就要宣判了,希望有律師可以報價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9 17:45:41
  • 再請您打電話致事務所,我們報價給您單次開庭及單份書狀的費用。


    電話號碼為02-225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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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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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O
  • 發問時間:2026-04-09 17:43:22
  • 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先說明事件過程:家人因為精神疾病(重度憂鬱與思覺失調)二次住院,首次(67天)依照保險日額理賠項目與條款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經多次照會流程,幾個月後最終有獲得理賠。但日前向保險公司申請二次住院理賠(82天),卻被保險公司口頭告知拒絕理賠,理由是「非必要性住院與用藥多為睡眠性藥物」兩項理由拒絕理賠。當日投保經理人立即向保險公司承辦人員進行協調,幾小時之後,理賠承辦人員口頭回覆說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30天的理賠金額。後來我有跟投保經理人多次溝通並表達我們要求全額理賠的訴求,投保經理人的意思是由他們先跟保險公司做協調(最長需要半年),然後保險公司仍然拒絕全額理賠的話再向金管會申訴。投保經理人告知我們進到申訴流程之後,我們就必須聘請律師,所以想走到最後一步之前先將心中的疑問向各位專業律師諮詢....1. 我想知道向這樣的理賠訴訟,成功獲得理賠的成功率高嗎?我們該委屈接受保險公司30天的施捨嗎?而且接受之後不會被往後的申請理賠刻下比照辦理的印記嗎?(精神疾病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及復發風險)2. 我們並不是富裕家庭,家人的住院已經減少一份收入了,還需要負擔住院費與家人的耗神照顧,經過半年的長時間協調真的有幫助嗎?是否直接聘請律師爭取才更有效果?3. 投保經理人的角色是律師嗎?他們與保險公司的協調能夠產生實質效果嗎?如果只是多要求幾日的寬容理賠,而且還一昧地要我們等待,那我們倒不如直接聘請律師是不是更直接專業,也可以隨時針對問題狀況進行討論,而不會一直處於被動。站在家屬角度,我的理解是1. 病理紀錄的認定:保險公司調閱的病理摘要是患者在就醫之後的紀錄內容,但精神疾病患者與一般疾病患者不同,不是受了傷或是患了病在就診後才有的明顯病徵與病徵處理表現,精神疾病患者在就醫前發病時瘋狂與不受控的行為是評估人員所看不到的,更何況是病理紀錄上有紀錄患者已有自傷意圖與負面想法、厭食、心悸、發抖、恐慌、呼吸困難等狀況,此於精神醫學上屬明確之高風險指標,難道說自殘行為非到成功造成遺憾才能明確判定。且在用藥方面,多屬睡眠相關用藥,原因是失眠為憂鬱症及躁鬱症之核心症狀之一,睡眠障礙常為病情惡化或急性發作的前兆,所以最直接當然是透過睡眠調整以穩定整體精神狀態,並非單純處理睡眠問題而已,醫師會依照患者臨床反應調整藥物種類與劑量,住院期間因為用藥減輕或調整都屬於治療結果,而非可當成回溯否定住院當時必要性之依據。2.評估方的定位:保險公司約聘醫師或許具有資深醫療資歷,但我相信並非精神疾病本科專業,如同上述所說,精神疾病屬於特殊疾病,診療過程與過往病史遠比一般性疾病是採患病後用藥診治的方式來說相對重要,患者過往就診過程與精神對談都是整個診療的一部分,由保險公司單方面配合的醫療人員來評估決定患者是否有住院必要以及單憑住院紀錄的用藥情況來論定結果,我認為有失公平且欠缺思慮,該患者就醫於衛服部台中公家機構醫院,保險公司配合的醫生在醫療專業上不該對於專業精神科醫生的判斷與診療過程產生質疑。安排住院觀察與治療,皆為主治醫師合理且必要之醫療處置。3.家屬的角度:我了解保險業者與家屬各司其職,或許對保險公司來說是省下一份理賠金與理賠績效業績,但是對於家屬來說是加重原本就臨崩潰的家庭與更加沉重的負擔,家屬希望的是將心比心,沒有人願意為了理賠捨棄原本美好的家庭與拆散家人讓其住院。講難聽的,這並非道德綁架而是身為家屬闡述事實,投保保險為的就是能減輕疾病帶來的負擔與壓力,一般疾病患者大概率不會因為沒獲得理賠而傷口變大或是感冒加劇,但是精神疾病患者卻可能會因為少了這微薄能稍微減輕負擔的理賠稻草,進而導致患者更大的心理反應或過激行為,試問真到某時更嚴重的悲劇發生,可有理賠人員會為了自己的職務上的判斷而為感到患者懊悔。內容冗長,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回覆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9 17:43:22
  • 建議向金融評議中心聲請評議,並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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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25:11
  • 因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切入我的動線,導致我為了閃避煞車後摔車,摔車位置在對方的機車後座地方,對方看了一眼就離去,初判表出來因為沒有碰撞,所以我全責,對方無肇責但是肇事逃逸依法辦理,有收到了傳票偵字號,想請問我開庭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或是要先申請車禍鑑定嗎?我的事故是因為對方造成的,可能推翻初判表嗎?目前需要開刀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25:11
  • 要釐清肇事責任還是必須申請車禍鑑定會比較準確

    而如您所述,對方的行為確實已有構成肇事逃逸罪之疑慮,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您可以請求檢察官幫您就此案件送車禍鑑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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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個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23:56
  • 原先與朋友合資做生意,本金及獲利均一人50%,但因朋友資金有問題便向他認識的人借款,借了100萬,但對方要求簽本票還要有保證人,便找我充當連帶保證人,本票日期是到2025年6月到期.我另外與朋友寫協議,若這100萬他沒歸還,拿回本票並銷毀,對方若來找我討債,我們之間的合資生意股份則全部歸我.在2025年4月,朋友出差到泰國,爾後失去消息,他家人也連絡不到他,到現在一樣毫無音訊.那個債權人A於2026年7月3日拿本票來找我,我與他協商,我每個月10日還款10萬給他,直到2026年4月10日全部還清,最後一次4月10日則還款15萬.還款金額為105萬.債權人A也同意了,在line上有來往對話,每個月轉帳完畢後,我會把轉帳證明po給他,他也會回復,ok.2026年3月10日還款後,把證明po給他,卻已讀不回,我想說可能再忙,也沒當一回事.3月14日有一人B拿著本票來要錢,要100萬.我與對方溝通並告知,那個金額我已還款90%,剩餘的下個月就能還清,為何債權轉移到他那?然後來要債一百萬?B則說A在3月初把這張本票轉移給他們,當時詢問A,A回答未收到任何款項.
    想請問一下:現在B向我催討100萬,但我有轉帳紀錄以及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我與A有協商並已經還款90%了,但那張本票日期已經超過了,並轉移給B了,那我現在要如何自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23:56
  • 您可對於已清償的90%債務,以B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傳A到庭作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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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然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22:48
  • 我想請教,鄰居威脅與人身安全 的法律問題:
    事件經過:
    1.我帶狗散步,鄰居駕車疑似倒車要撞我和狗,他的小孩還在車上。
    2.他送小孩回家後,走到我家門口說:「如果惹到他就會放火燒我家」影片有說這句話。
    3.他知道我在錄影,我有原始檔,也上傳 YouTube(要有連結才可看)作備份。
    因為是鄰居,在路上隨時可以碰到,連倒垃圾(因為我們家這邊是定點收垃圾)都有可能碰到的狀況。
    想請問如何合法保護自己和家人呢?
    先謝謝律師們的指教。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22:48
  • 鄰居的行為已有恐嚇罪的嫌疑,建議您向警察局報案,並且告知里長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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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雲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21:39
  • 我在Facebook 票卷社團看到某女po文後,就與其接洽,後續互加Line訂購禮卷,然在前三次交易(先匯款後依約定日期寄出票卷)都無任何問題,而後續對方因車禍及長輩開刀等事情也無延誤到寄出票卷,但在對話上,有請求對方協助訂購其他品項票卷,但賣家有推託利潤不好或墊款壓力大等等因素有說如果無法寄出,會原款退回,我後續因想排解其墊款壓力而將款項皆匯至指定銀行,但之後賣家直接封鎖我,也不讀取及回覆!我亦有傳訊息要求退款及預告報警,他是不讀取或已經封鎖,截至目前對方仍不讀取及回覆,完全處於逃避狀態,就連調解亦是無到場紀錄,後面檢察官依其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涉有詐欺犯行,辯稱:伊沒有詐騙告訴人,伊當時發生車禍,及後來長輩也要開刀,於是伊就向對方說交貨時間需要延到10月底,但對話紀錄是月中會寄出,如果對方不等,伊就會退款,且伊有跟對方說只有部分品項禮券可給,其餘部分則退款給,但是後來對方又一直給我,言語文字讓我感到不適但我對話沒有不雅或攻擊,於是伊不想賣禮券給我,想要退款給對方,但是對方說他不要錢,只要禮卷該句並無對話紀錄,因為對方讓伊變警示帳戶,所以伊也懷疑對方是詐欺,先前買到的票券先拿去銷售變現了,伊現在沒有錢只能分期還錢等語。經查,被告於8月至10月間,確有購買價值共新臺幣16萬1,000元之禮券,此有禮卷公司涵證足見被告承諾販售禮券與告訴人后,確有履行等語,故排除詐欺,屬債務不履行,請益,我該如何讓對方出現調解亦或履行還款?是否建議聲請再議?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21:39
  • 詐欺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上就沒有受到損害。
    您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退款返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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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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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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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nny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20:17
  • 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債務人是有限公司, 欠款約10萬.
    我已得到法院判決的支付命令確認書, 也去國稅局查過債務人114年度的財產清冊, 但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動產/金流, 且資本額只有5000.
    就算我申請強制執行, 根本拿不回多少款項, 申請債權憑證, 對債務人的"負責人" 感覺也沒有異議.
     
    我嘗試跟法院申請對負責人的支付命令 (跟債務人有簽署付款協議書之類, 上面有公司大小章, 且負責人有支付給我們公司款項都是由他個人的銀行帳戶付款, 想證明負責人有連帶責任, 但目前被法院回絕了)
    想問我後續有甚麼辦法去討回這筆欠項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20:17
  • 因為就法律上來說,欠您錢的是公司這個法人而非負責人這個自然人,您目前能做的只有每年去查該公司名下是否有其他資產,然後去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提醒您,債權憑證要每五年重新聲請換發,不要忘記而疏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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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ly
  • 發問時間:2026-04-02 13:19:18
  • 想詢問各位,男朋友買車一次付清沒有貸款 想用我的名義下去買車
    雖然沒有貸款,想問大家,如果今天有車子違規、車禍、其他稅金部分??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相信是會追究到我身上的,想請教大家,這些問題有解決辦法嗎?(像是可以簽什麼契約可以不追究到自己身上的),大家的想法都不盡相同,可能會有人覺得我的想法很自私,但我想給自己一些保障??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6-04-02 13:19:18
  • 建議您拒絕您男友的提議,不要去做借名登記的行為,因為即便眼前暫時沒有什麼問題,但實務上來說借名登記未來大概率都會衍生出不小不一的法律問題,只是時間發生的早晚而已。


     


    故建議您還直接是拒絕您男友的提議,以免未來徒增您的麻煩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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