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夫妻間若其一產生債務後倒債後再去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有用嗎?
若有用法律上如何保障另一配偶不受其債務影響,若?用了,給如何做才不會受配偶負債倒債之拖累,保障財產安全,謝謝您,感恩您的細心耐心答覆!
有朋友因不想受夫之債務拖累選擇離婚,若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有什麼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因其一人負債而影響到配偶的財產安全(其配偶還是公務人員),而負債之人本身是家庭主婦?有任何收入..謝謝您!!
如果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 一般夫妻均為法定財產制
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就是婚後財產少的可以跟婚後財產多的請求婚後有償取得財產之半數
而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有除死亡 離婚外 就是辦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目前夫妻一方有負債 建議還是去辦理分別財產制
不過以辦理為時點之前的財產還是有做清算 這部分確實還是可能受影響
但是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有時效問題
如果辦理 時效經過後債權人即不能代位請求
所以還是建議辦理分別財產制
建議盡早去申請改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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