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後之保密協定與工作交接問題
- 史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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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9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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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關於離職之保密協定有些問題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前幾天於台南光洋應材離職, 離職前擔任助理工程師一職
在辦離職程序時, 有幾個項目要我填寫, 但我不配合
1. 工作項目 (此為須遵守保密協定之保密項目)
2. 工作交接項目 (此須找個人填寫交接)由於我認為
1. 工作項目不應由我填寫, 應為公司填寫完後, 如果我同意這是我的工作項目
我再於保密同意欄上簽名2. 由於我之前並無人交接任何工作項目給我, 且個人又無創造任何工作
因此我不願在工作交接項目上寫任何東西3. 我有於7日前提出離職申請(未滿半年), 因此我認為有足夠時間給公司修改
(我一拿到單子就先跟人資說了我的疑慮, )4. 就算公司要告我, 也須等我有洩密才能告我吧?!
由於今日收到人資警告, 說我不配合就要由法務部出面
因此我想請教一下, 我這種行為是否有任何問題 ?! 或是這種情形能告我什麼?!PS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說為什麼要找自己麻煩, 隨便寫一寫交差就好了,
但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只是原因落落長就不細說了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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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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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寫對你有利阿,盡可能的將之限縮範圍,對你不見得不利
如果你不願意寫明白,建議寫當時找你進來時的招募人才公告寫的工作項目,
不過那個範圍又更廣了,不見的對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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