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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路上被罵無腦 有公然污辱嗎?

  • 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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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29 17:45 
  • 文章人氣:11517
  • 個人積分:30
  • 律師們好,

    1.請問我在PTT上針對其他使用者的發文,表示不認同的看法,

    我的噓文內容有提到覺得對方"鄉愿",必且表示是個人看法,

    請問我會有污辱之類的法律責任嗎?

     

    2.同該篇文章內,有其他PTT使用者針對我的噓文表示我"無腦",

    該名使用者也有觸犯污辱之類的法律責任嗎?

    (GOOGLE有看到罵無腦似乎比罵腦殘嚴重@@?)

    感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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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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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公然汙辱)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可就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提告方向,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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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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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5348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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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3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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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若針對特定議題表示意見並為適當的評論,並非侮辱行為

    但若是任意的謾罵,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您應先截圖存證

    並於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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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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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1-3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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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關於你的部分

    應屬單純表達個人意見,所為的言論應尚在合理言論自由範圍

    二、關於對方的言論

    應屬公然的場域,所為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惟仍須綜合上下文、全文前後的意思才可以正確判斷。你可以先行截圖,倘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記得應於六個月內為之,待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起訴,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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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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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