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離家出走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03 13:23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712
- 律師評價:20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139號
-
你好,在刑法的角度來說,滿18歲就已經成年,所以你朋友不會構成刑法和誘罪或是略誘罪的問題,但在民事方面,可能會侵害到你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權利,而構成侵權行為(精神慰撫金)
律師勸你一句,還是先回你家吧!等到你20歲以後再說,或是等到112年,112年元旦民法的成年人就是18歲了,再忍耐吧!
- 歡迎來到我的粉專:喬治律師談法律https://www.facebook.com/georgelawyer0821/(也歡迎按讚、追蹤、分享哦) 如果有法律問題想諮詢,請透過粉專聯繫律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7-03 17:22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6171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可能尚需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