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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離家出走

  • 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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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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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滿18歲了,如果我離開家去朋友家住(自願),但朋友沒有限制我與家人聯繫,朋友還會被提告嗎?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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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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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139號
  • 你好,在刑法的角度來說,滿18歲就已經成年,所以你朋友不會構成刑法和誘罪或是略誘罪的問題,但在民事方面,可能會侵害到你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權利,而構成侵權行為(精神慰撫金)

    律師勸你一句,還是先回你家吧!等到你20歲以後再說,或是等到112年,112年元旦民法的成年人就是18歲了,再忍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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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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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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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可能尚需釐清相關事實及爭點,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柔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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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3 11:52 最後編輯日期:113-03-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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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問一下 如果像是今年已是113那民事方面的侵權行為是否還成立?住朋友家他還會被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