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1子,協議書約定:子女權利義務歸女方,男方負擔8000元/月教育費,並將名下房屋贈與小孩名下,並持續支付貸款至繳清,請問1.若男方之後不繳貸款,可以請求支付嗎? 2.女方可自行在小孩未成年前將房屋賣掉嗎? 3.教育費和扶養費有啥不同,若男方未支付,可以請求支付嗎?
1.房貸可以請求對方依約應負擔 2.子女教育費用包含在扶養費內 3.子女特有財產非未子女利益考量不得隨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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