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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一

  • 小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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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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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應用押票一次是二個月,可以延長一次,那何謂重罪可以一直延押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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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參閱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在偵查中,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二月,審判中,第一次押可三個月,如延長,所犯最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一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