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金包含強制險
- 天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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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26 00:22 最後編輯日期:101-10-2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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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車禍事故與對方在庭上和解,因當時我們為被告,在簽下和解書前我們有向審判長表示強制險對方已請領約14萬,我們要求包含在和解金內,審判長卻叫我們另外訴訟,和解書中未註明和解金是否有包含強制險在內。於是我們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強制險應由和解金中扣除,但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所以調解應該無法達成共識,且需要有相關法條可以支持我們的立場,我查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其中第三十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幾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分;加害人或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這是否表示強制險可以包含在給對方的賠償金內,可以作為支持我們立場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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