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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小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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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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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上次有詢問過律師您說"應用押票一次是二個月,可以延長一次,那何謂重罪可以一直延押呢?"您的回答是:在偵查中,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二月,審判中,第一次押可三個月,如延長,想再請問一下律師在貞查中以二次為限,那期間到了,還可以延押嗎?何謂審判中?因為我們有寫具保進去他們的回復是說事情還沒有離清的很清楚也有人還沒有抓到所以...無法具保,這樣叫審判中嗎?他們是詐欺罪這樣是否有可能延押性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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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3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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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在偵查中最多只能羈押四個月,也就是只能延押一次,超過若未起訴,即必須放人.
二.審判中是指已經起訴由法院審理.
三.所以本件要先釐清您們的案件是在偵查中,還是已經起訴??
您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