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謝律師您好:
感謝
- mosquit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30 17:40
- 文章人氣:786
- 個人積分:10
-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就我剛剛的問題所說,
公司是支付我9月份薪資後才寄發存證信函給我,
要求我在任職期間多項業務疏失賠償,
事實上業務上的疏失的確有造成公司損失,
但我只是依主管指示執行,在我離職後主管卻不認,
硬要說我擅自作主,這樣就算公司有損失,理應也該由主管自己承擔,是嗎?!
因為公司收件地址有誤,以至於我現在尚未收到存證信函,
如我收到之時,是否需要回覆公司?
如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對我是否會吃虧?
煩請律師回答了,謝謝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0-30 18:06
- 文章人氣:696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存證信函部分,你當然可以予以回應反駁,但內容不要有承認自己疏失之處,這是公司應負之舉證責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