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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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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3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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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