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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現

  •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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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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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是現年18歲的大一生,剛入學時學校有書商來販售商品,是一整套的書及關於英文學習附 錄音筆,採分期制,已過七天鑑賞期(當時未被告知),每個月要繳1200共36期,後來算一算是一筆龐大的開銷,商品部分採開過只使用一次,附贈的則未拆封,我上網查了一下,可以寫存證信函,以購買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來使契約無效,因當時購買時並未告知父母,業務真的很可怕...莫名其妙就買下了,還說一天少喝飲料存40元...我一天的餐費只有80是要怎麼過~請律師幫幫我~我想知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