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
-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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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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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問,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且債權人申請的支付命令也已經下來了,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一:當支付命令下來後,是否可至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總歸戶,以強制執行其現有資產?或是接下來的做法應該如何?
二:若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時(其財產都脫產至配偶),聽說是可去法院要求夫妻分開財產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問實務上的做法應如何?可以債務人的資產與配偶的資產一起強制執行嗎?
三:若夫妻配偶的資產都不足以清償,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申請?例如:日後雙方的薪水都扣薪?還是只能扣債務人的?
四:請問實務上強制執行時其金額應該是如何計算?例如,若債務金額是100萬,實際上所有的帳戶只扣到50萬,是否要等一段時間再申請?還是就不能申請了?或是隨時知道對方那裏有資產隨時都可申請?
不好意思,一次問了這麼多問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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