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碰撞,但對方要我賠償。。。
-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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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04 16:02 最後編輯日期:101-11-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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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出車禍,但雙方沒碰撞也無人受傷。
對方車輛損壞,向我求償36萬。
已上司法程序(簡易庭)
對方死咬我是突然衝出的車輛,但沒證據。
我是前方車輛(摩托車)要右轉,但是是從快車道右轉。(有打方向燈及看後方)
對方事後方車輛(小型車),下坡撞上圍牆。
事發當天是我報警處理,因為受到驚嚇,所以當天警方問的問題都說是、好。
現在上簡易庭因為有對照筆錄,加上警察鑑定我是右轉不當。(對方則是車速過快)所以法官覺得我有責任。
我想請問一下:Q1這樣我一定要賠對方嗎?大概要賠多少呢?
Q2:對方也沒拿出修理的收據,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修!?當初也只有拿估價單出來,這樣也能叫我理賠嗎??
Q3:事發當天警方只有畫他的車,只在旁邊寫說(因閃乙方車輛撞上圍牆)這樣就算證據嗎!?(因為是去年3月的事了,有一點時間,雙方都沒有證據)
Q4:法官建議我送去交通大隊做鑑定,但需要3000元,可做為證據。請問真的有這個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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