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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官司合併

  • 郭詠晴 (郭詠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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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8-23 11:28 
  • 文章人氣:909
  • 個人積分:246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14號
  • 回覆 小鈴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 ... (恕刪)

    您好:

    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聲請保護令應該進行得非常快,不致於會拖很久,也不適合與一般審理程序合併。

    2.另其他訴訟案件,如為民事委託律師進行程序,您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出庭。

    3.如係刑事案件,您朋友作為告訴人的部份,委託律師進行程序的話,也是都可以不用出庭。如果您朋友是被告的狀況,那縱算委託律師辦理也還是必須去出庭。都必須出庭的刑事案件如還有一件以上並進入審判程序厚,視性質可向法官聲請合併審理。

    4.如果您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及其他收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規定,則可以申請基金會指派律師為您朋友打官司,您朋友即無需負擔律師費。指派律師時,如您熟悉的律師願意承接法扶案件,申請法扶時可指定律師,請工作人員直接向該位律師聯絡承辦案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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