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出售後 修善問題?
- 郭詠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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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8-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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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許小妹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您好,簡單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半年計算方式,應該要看合約約定是從哪個時間點起算。
2.如果有簽交屋後還是必須負擔維修責任的約款,那麼您對您的買方(後手)應該負擔這樣的義務,如果後手又將房屋賣給他的買方(後後手),他們的約款如果也有這樣的條款,那您的後手也應該對後後手負責。不過法律也有規定代位權,如果您的後手不願負擔這樣的義務,有可能後後手可以據此向您請求。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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