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對方在網路上毀謗和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和解的問題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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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0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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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和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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