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某甲 向 乙營造公司借牌興建房屋造成鄰房既我的房屋受損
我先是以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第28條後來又以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主張乙公司及
其負責人須負賠償責任
請問
如果甲之侵權行為成立的話
1. 我以民法第169條主張乙公司及其負責人應負賠償責任是否適當 ?
2. 還是以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第28條主張就已足夠 ?
謝謝律師 !!
你這是侵權行為,不是訂約,無法用表現代理,
另兩家公司間各自獨立,也不能用民法28條及公司法23條,
頂多是舉發這兩家公司借牌行為,用政府採購法去處罰他們
說明一下
甲是個人不是公司
是造成我本人的財產損失
我對甲用侵權行為相關法條求償
對乙公司的借牌行為用民法第28條及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求償
1. 以上這樣適用法條錯誤嗎 ?
2. 如果甲主張與乙公司是合夥關係要不要改變法條?
謝謝 !!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09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80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2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