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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開庭時為了巴結法官,發言詆毀當事人合法嗎

  • 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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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17 18:00 最後編輯日期:101-11-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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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因為我不是很懂法院規則
    所以一直對這件事感到很疑惑

    書記官的工作應該是:把法官和當事人所說的話打下來
    他的職權有包含可以「發言」嗎

    因為前幾天開庭時,法官問我這是屬於民法第幾條(超怪的問題)
    當時我回答不出來,因為我不是唸法律的人(回答不出來也是正常的吧)

    結果坐在下面那個書記官就一副高高在上非常跩的說:
    (1)你如果不懂法條要不要下去一樓問清楚我們再開庭呀
    (2)你要不要找個律師來幫你處理

    我真是愣住了,後來我就直接問書記官說:
    請問xxx書記官妳的職權有包含訊問當事人嗎?
    她好像因為我的反問,她的臉色就很鐵青,但是還是很跩的臉
    他是不是因為考上書記官是公務員,就覺得這個工作很安穩才這樣對我們當事人

    真是氣人,我們出庭已經心理負擔很大了
    這種書記官好像無關緊要的三姑六婆在看戲
    看戲時還不忘酸你幾句

    因為開庭當場都有錄音,所以可以證明我所言不假
    我要怎麼提出扣留這個錄音證據
    (怕被洗掉,因為這位法官非常情緒化,所以我已申請案件移送到另一法院審理)

    由於法官和書記官當時的有許多發言都不太適切
    我要怎麼提出他們的職務不適任呢,請教教我謝謝。

     

    想請教若要投訴和扣留證據的話

    是該去向哪個單位投訴呢
    和一般提告一樣嗎
    還是法院公務員有自己的懲戒單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