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公司於今日開會提出公司制度更改於12/1馬上開始內容中有一部份是延長工時但是無任何補助員工無法配合公司要我們自願離職不以資遣方式這樣是否有違反調動五原則?若真的違反了 有捨麼方式可以自救?公司一直表明自己立場無違反勞基法制度更改內容有不論任何原因 若離職手續沒辦妥則不發當月薪水以及扣薪制度這些是不是都是違法的?因12/1就要開始該制度 我想要這月底離職但是想以被資遣方式 不想以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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