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民事問題 > 若社團的社長是限制行為能力?

若社團的社長是限制行為能力?

  • 波波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8-29 23:45 
  • 文章人氣:1555
  • 個人積分:6
  • 假如非法人團體的代表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那在以整個社團為被告時 須列代表人為法定代理

    問題是是否另外在列其法代之法代?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郭詠晴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8-30 16:54 
  • 文章人氣:775
  • 個人積分:246
  • 律師評價:3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14號
  • 回覆 波波 的發言內容:

    假如非法人團體的代表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那在以整個社團為被告時 須列代表人為法定代理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我比較懷疑整個社團選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整個社團在運作上,平常就會發生訂約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狀況。

    除非該限制行為能力人得依民法第85條,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營業,則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該營業,就會有行為能力。

    建議訴訟中還是加列法定代理人,看法官看法如何,再隨法官的裁示作改變。

     

    郭詠晴律師

  • AGLO LAW FIRM 網站:www.aglo.idv.tw 電子郵件:aglolawfirm@gmail.com
  • 波波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08-30 23:20 
  • 文章人氣:770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波波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事情是 被告是大學學生社團,其會長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9歲),上個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經裁定後送達,原先書記官係送達給會長,遭拒收退件,書記官復以其法代又行送達.

    書記官說他步確定程序上會不會有問題,這部份會在與事務官連絡,因此我才尋求法代的法代這個問題,查過司法院判決及判例決議,但是沒找到相關解答.

    律師的說法就是根據民法第85條,會長在處理系學會相關事務時,就營業範圍的概念,再根據實務見解,就其範圍內有訴訟能力,所以以會長名義為送達對象並無不妥,原先送達遭到拒收係屬無法律上原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