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現在在一家網路銷售公司做事, 業餘下班的時候, 我自己也開了一家相同性質的網路銷售公司, 在 美國知名網站 Amazon 上賣東西. 現在我的公司發現了我的私人公司, 把我開除了還要告我, 還限定我馬上關閉現在的公司. 他們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我並沒有偷取任何的客戶資料. 自己開的公司也是完全合法. 我有什麼地方是需要小心注意的? 謝謝您的幫助!
David
如果你到職時有簽署競業禁止契約,原則上該公司可以要求你在職期間不得從事同類型的事業,
但離職後你就沒有這個義務,除非公司有給你補償金,否則無權要求你停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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