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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手機)的處理 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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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05 13:22 最後編輯日期:101-12-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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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之前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現在想終止契約.

    我曾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經由公司途徑而得到的手機之處理方式,回答如下:

    本會回覆如下:
    一、您101年12月2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您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關心。
    二、查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其得扣除之款項則為參加人所獲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減損價額等。另同法第23條之3規定,參加人依前開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違約金,且前開條文關於商品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三、有關您來信詢問退出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森公司)多層次傳銷組織時,所辦手機門號違約金及手機贈品之處理方式乙事,依上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鴻森公司於您行使終止權時,不得拒絕您退貨之申請,而除公平交易法所明定可扣除之款項外,不得再於退款金額中以各種名目扣除其他價金,且負有協助您解除與電信事業手機門號租用契約事宜之義務。至於手機是否須返還、其返還時價格減損之折抵額度,則屬民事爭議問題,非屬公平交易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範範疇,故宜由您與鴻森公司循民事途徑解決。
    四、另依上開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必須以「書面」為之,為利日後舉證,建議您用存證信函方式通知鴻森公司(注意非您的上線)「終止」契約,又存證信函撰寫內容可參見「本會網站(http://www.ftc.gov.tw)/多層次傳銷/如何辦理退出退貨」項下所載之參考範例,至於其格式則請洽各地郵局。
    五、如果您對本會業務尚有疑問,本會網站建置有相關法令規定、事業違法案例及宣導資訊等,您可進一步查詢利用,或向本會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23510022,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
    六、謝謝您的來信。

    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其中第三點後面有寫到手機的返還問題屬民事問題.

    因此想請教律師我應當如何處理才會比較妥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