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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款未付,車子已經牽走

  •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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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20:13 
  • 文章人氣:20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想詢問我是修配廠,3月維修一台貨車,金額為:12萬,客人車子已經牽走,多次向客人通知尾款尚未結清,都還找的到人,到5-10月不讀不回,車子還有在使用,只有客人簽名的維修明細,賴紀錄有他確認維修,然後有說多久會支付,但現在已經找不到人,請問我能怎麼處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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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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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6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維修款糾紛案件,經驗豐富

     

    1、您與客人間已有維修明細簽名及賴紀錄確認維修內容與付款承諾,足以作為民事求償之憑證,您可以主張承攬報酬請求權,客人不能規避付款義務。

    2、客人積欠維修款不付,涉及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您得依承攬契約請求給付報酬;若客人自始無意付款而刻意取車失聯,不排除涉及詐欺取財之刑事責任,需視其主觀意圖進一步蒐證判斷。

    3、建議先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給付,若仍不理會,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維修款,並視證據情況評估是否併提刑事詐欺告訴,以強化施壓與保全權利。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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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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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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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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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10-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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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