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系統表疑問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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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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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建議繼承系統表要詳細的清楚列出,以釐清繼承關係。您父親的妹妹往生,配偶是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父母,第三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繼承人是祖父母。當前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時,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往生者的兒女和父母都不繼承的話,就會輪到往生者的兄弟姊妹繼承,所以法院因為要就前面是否拋棄為查證,而且是否輪到您父親為順位繼承人,所以必須要列出來所有生存以及已死亡者,不然法院會認為資料不齊全,請您們重製作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7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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